入黨誌願書丟了,不管怎樣,先不要糾纏是誰的責任,解決問題為主。先請現所在單位黨委組織人事部門或黨支部通過函調形式,向原轉出黨組織核實黨員身份的真實性。並按下列原則,盡快補辦!
一、調查核實,確認黨員身份
當發現某位黨員的檔案裏找不到《入黨誌願書》時,現所在單位黨委組織人事部門或黨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調查核實,確認其黨員身份。現所在單位黨委組織人事部門或黨支部要通過派人前往其入黨地調查或函調等形式,核實其黨員身份的真實性。主要是防止極個別心術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調動、畢業分配、複員轉業之機,買通有關人員,並不是黨員,卻開出“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騙取黨員身份。如發現這種情況,就要一追到底,嚴肅處理。因此,現所在單位黨委組織人事部門或黨支部隻有在確認該同誌黨員身份的前提下,才能為其補辦《入黨誌願書》。
二、嚴肅認真,收集證明材料
為了使補辦的《入黨誌願書》足以證明其黨員身份,既對黨員個人負責,也對黨組織和曆史負責,因此,必須收集如下主要證明材料:
1、本人有關入黨情況說明。請補辦《入黨誌願書》的同誌寫清何時何地入黨,入黨介紹人是誰,黨支部書記是誰等情況。
2、入黨介紹人的證明材料。要寫清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等細節。(如兩位入黨介紹人都去世或無法查找,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材料)。
3、其入黨所在黨支部負責人的證明材料(證明人原則上要支部書記,如無法找到,可找其入黨所在黨支部其他黨支部委員)。要寫清當時接收其入黨的情況。
4、黨支部討論接收該同誌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決議複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層黨委討論接收該同誌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委決議複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況說明之外的4項證明材料,都必須加蓋公章。同時,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寫明提供材料人當時的身份;複印件或摘抄件則要寫清材料出處、摘抄人或複印人,以示對材料真實性負責。
三、按照程序,做好補辦手續
1、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述4項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在所在的黨支部負責為其補辦《入黨誌願書》。程序如下:1、在《入黨誌願書》封麵上寫明:“因《入黨誌願書》丟失,X年X月X日補辦”,並加具黨支部或單位公章。
2、讓補辦人如實填寫好《入黨誌願書》第1頁至第6頁。填表時應注意,“本人經曆”、“獎勵或處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係”等欄目應反映入黨當時的狀況,入黨後發生的情況不應填寫。但第6頁末尾的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上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
3、將上列5項證明材料裝貼在第7頁上。
4、召開支部大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誌願書》的決議。支委會要負責地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核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並將“決議”寫入《入黨誌願書》第8頁中。“決議”的標題應寫明“同意□同誌補辦《入黨誌願書》的決議”。“決議”要寫明黨齡從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書記應簽名。
5、黨委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誌願書》的決議,並寫入《入黨誌願書》第10頁“黨委審批意見”欄中(標題同第8頁支部決議欄),由黨委書記簽名,並加具公章。
6、將補辦的《入黨誌願書》歸入黨員個人檔案。按時轉正的資料可不補辦,延期轉正的要作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