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

部門概況

工作職責

審計處是學校內部審計專職機構,在學校黨、政領導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教育係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獨立的審計監督、評價。通過審計促進學校遵守國家財經法規,規範內控管理,加強廉政建設,防範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審計法規,維護審計法規的嚴肅性,對校內經濟活動實施審計監督,為規範秩序、促進管理、提高效益、提高學校資金使用效益及風險防範能力,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評價和谘詢職能。

二、製定並健全審計的規章和內部管理製度,規範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做好日常及專項審計工作,促進審計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製度化。

三、運用審計監督職能加強學校內部的財經管理,監督學校職能部門、教學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法規,遵守財經紀律情況;評價內控製度實施與建設的效果,依據審計結果分析原因,及時向校領導和部門反饋,落實問題整改,推動製度完善。

四、根據學校的總體規劃,製定審計工作年度計劃,按計劃組織安排項目審計。根據黨委、組織部要求以書麵形式對幹部定期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學校的建設項目、財務收支和大型設備購置等項目進行專項審計。配合上級部門對學校的外部審計。推進發現問題的整改。

五、努力促進學校財務管理、開源節流、增收節支、堵漏防弊、提高教育投入效益和教育經費的合理使用。

六、對學校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結算審計或跟蹤審計,切實維護學校經濟利益。

七、積極組織審計人員的後續教育及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素質。

八、協助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提供有關審計資料。

九、有效整理、保存審計項目的檔案和資料。

十、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