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專段學生教育管理的
有關通知
各位中專段同學:
為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和學生行為規範,營造積極進取的學習氛圍,保證各項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管理辦法(試行)》和《浙江藝術職業學院中專段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試行)》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院中專段學生教育管理實際,經學院研究決定,就進一步加強中專段學生教育作出如下規定:
一、 禁止入住校內公寓的所有學生(含入住校內公寓同班級的走讀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此處手機包括平板電腦、電腦等)。確因走讀、通訊需要,由學生及家長向所在係部申請,同意後方可使用非智能手機(不能上網、不能安裝程序軟件),但進入教學場所必須關機。學生及家長可通過校內公寓固定電話進行聯係。
對違反規定使用手機的學生,第1次發現將手機收繳交還家長,並給予通報批評;第2次發現將手機收繳、給予通報批評,並約見家長共同進行教育,手機由班主任保管至期末;第3次及以上發現按學校要求進行處分,直至勸退。
二、 禁止中專段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地方吸煙及存放香煙。
對違反規定吸煙、存煙的學生,第1次發現給予警告處分,並約見家長共同進行教育;第2次發現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由家長帶回家教育,帶回家時間不少於1周;第3次及以上發現給予記過處分,取消其入住校內公寓資格,直至勸退。凡查實班級學生吸煙達3人次及以上,則取消該班級本年度評優資格。
三、 規範中專段學生的行為舉止。中專段學生在校園內應按中學生儀容儀表要求,不染發,不紋身,不穿拖鞋進教室,不佩戴首飾等。女生不畫濃妝,衣著得體;男生不留怪發,不戴耳飾。男女生交往文明有度,禁止談戀愛。
對違反規定的學生,進行停課整頓,並按有關校紀校規進行處理。
四、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規範學生的行為習慣,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需要師生的共同努力。希望班級幹部、共青團員能夠發揮模範作用,以身作則,監督和帶領全班同學,共同努力,在校園內營造良好的校風、學風。
本通知從2017年10月8日起開始執行。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
2017年9月20日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