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係宣傳稿件稿酬管理辦法
為提升係部宣傳工作質量,進一步激發廣大師生向係部內外宣傳投稿的熱情,現參照浙江藝術職業學院記者團稿費標準,結合本係部實際,製定本辦法。
一、宣傳稿件範圍
包含各類新聞作品,文學欣賞作品,攝影作品等。刊發作品必須為師生員工的原創作品,嚴禁抄襲,文責自負。
二、稿酬標準
1、發表在各院係媒體上的文章,按版麵及影響,每千字30-50元標準發放。
2、征用在各院係上的攝影作品,每張5元標準。報道中的照片按照每篇30元封頂。
3、稿件審核上傳,按照每篇5元標準發放。
4、係報編輯,按照每版50元標準發放。
5、係部網站編輯、微博、微信編輯,按照每篇10元標準發放。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舞蹈係
2015年3月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