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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選修課管理規定
作者:教務處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06-09-20 瀏覽:11295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選修課管理規定

選修課是大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開闊視野,優化知識結構,培養綜合素質的重要途徑。為進一步加強對選修課的建設與管理,調動教與學兩方麵的積極性,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此規定。

一、選修課類別

1、專業選修課:限於本係學生或本專業學生選修,按專業教學計劃執行。

2、院內公共選修課:學生除最後一個學期外,均可自主選修。

3、濱江高教園區校際選修課:隻限於二年級的學生參加。

二、申請開設選修課程序

1、公共選修課和校際選修課開課教師提出開課申請,填寫《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開設選修課程申請表》,提交課程簡介、教學大綱、授課計劃等材料,經所在係同意後交教務處。

2、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對申請開設的課程和教師進行審核,批準後下達教學任務,並組織學生選修。

3、選修課程申請時間在每學期的第18周。

4、專業選修課的開設程序由各係確定。

三、學生選課程序

1、學生根據教務處公布的本學期《選修課程目錄》,將所選課程填入《學生選課登記表》,每位學生每學期限選2門課程。

2、各班班長將登記表收集後交教務處教務科,教務科彙總整理後統計選修人數和課程,並向學生公布選課結果。

3、選修人數不足30人的課程不予開設,允許學生重選;對選報人數過多的課程,隨機篩選安排。

4、專業選修課學生選課程序由各係確定。

四、選修課管理

1、學生必須修滿5門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方可畢業。

2、公共選修課課程一般要求一學期內授完,計36課時左右,專業選修課按專業教學計劃要求執行。

3、學生須完成課程各教學環節規定的學習任務,經考核成績合格,方可取得相應課程成績。缺課超出總課時三分之一者,取消其參加考核資格。未經批準而擅自參加選修的學生不能獲得相應課程成績。

4、公共選修課程結束後一周內,任課教師須將成績登記表及考勤統一交教務處。教務處核準後輸入電腦。

5、公共選修課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補考。

6、公共選修課、校際選修課的組織、管理由教務處負責;專業選修課的組織、管理由各係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