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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製度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領導幹部接待日製度(試行)
作者:黨辦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1-04-27 瀏覽:10943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領導幹部接待日製度

(試行)

第一條密切學院領導與廣大師生員工的聯係,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及時解決學院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師生員工的實際問題,強化監督力度,營造民主、團結、和諧的學院氛圍,推進學院各項事業科學發展,結合學院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接待事項

聽取師生員工對學院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師生員工對院內熱點問題的看法;協調解決師生員工提出的工作或生活中的問題和困難,對有關問題進行解釋等。

第三條接待領導

學院和係級教學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第四條組織實施

院領導接待日組織工作(包括接待前的準備、接待中的配合服務和接待後的協調、督查督辦等工作)由院黨辦負責。係級教學單位的領導幹部接待日組織工作由所在單位確定。

第五條接待對象

全院師生員工(含離退休人員)

第六條接待時間及地點

(一)接待時間

每月第二個周三下午為院領導接待日;係級教學單位的領導幹部接待活動原則上每周一次,寒暑假除外,節假日順延。

(二)接待地點

院領導接待地點為1號樓三樓小會議室,係級教學單位的領導幹部接待地點由所在單位確定。

第七條接待方式

(一)院領導接待日活動由黨辦、組織處共同組織實施,以年度為單位製定接待安排。係級教學單位的領導幹部接待活動由所在單位組織實施。負責接待的領導幹部應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證接待日活動的正常進行,若遇開會、出差或臨時有要事不能接待,應作出相應調整,並通知接待對象。

(二)領導幹部接待時,由組織實施部門安排工作人員做好訪談記錄等相關工作。為提高辦事效率,接待活動實行事前登記製,接待對象應提前與接待活動的組織實施部門聯係,必要時由組織實施部門協調有關人員參與接待,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第八條受理事項範圍

(一)有關學院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決定的意見、建議或谘詢。

(二)涉及學院改革、發展、穩定方麵的意見、建議或谘詢。

(三)對加強和改善學院各級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意見、建議,以及對各級領導幹部在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麵的意見、建議或問題。

(四)對學院各項規章製度、工作安排方麵的意見、建議。

(五)對學院教學、科研、創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等方麵工作的意見、建議。

(六)對學院各基層黨組織、職能部門和教學教輔單位在保障黨員權利和教職工合法權益方麵存在的問題、意見或需要反映的情況。

(七)職能部門和教學教輔單位拖延不辦或無力解決的問題、意見。

(八)個人在工作、學習、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組織或領導給予幫助的事項。

第九條接待要求

(一)由組織實施部門每學期開學前製定、公布領導幹部接待日的接待領導、接待時間,並通知有關人員做好相應準備。

(二)接待對象要提前做好準備,按時到接待地點反映情況。反映問題時,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簡潔明了。

(三)負責接待的領導幹部對所反映的意見和問題,當場能夠解決的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必須記錄在案,轉交有關部門限時辦理或解釋;對學院層麵確實難以解決的問題或事項,必須向來訪者做好解釋說明。

(四)協助領導幹部接待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認真落實領導指示精神,自覺保守工作秘密。

(六)院黨辦負責做好院領導接待日活動的協調、記錄、服務,根據院領導意見辦理、督辦相關事項,並向來訪者反饋辦理結果。

第十條本製度由院黨辦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